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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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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ncjtls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伤残等级是确定一些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要如何才能够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伤残等级如何鉴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比较准确的鉴定:

  1、中国的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2、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3、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二、2019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其次七日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

  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材料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所有的X片子、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入院小结、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即不要过早鉴定,不要迟迟不鉴定,前者的鉴定报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鉴定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残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伤残等级如何鉴定的全部内容。要进行伤残登记鉴定的时候需要记得,要在规定的鉴定期限之内去权威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在对交通事故当中的伤者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是由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的,但是专业机构也不是说随意就做出了鉴定,必须要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做出鉴定结果。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是什么呢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12-01发布200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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