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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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权债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ncjtls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内债权债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虽然现代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就迫使婚姻关系是需要有物质作为基础来进行支撑的,但是整段婚姻关系如果处处计较得失,物质因素考虑的太多的话双方的感情就会有些变味。就像是有些夫妻其实就计较到结婚以后婚内的债务也应该有各自承担,所以在结婚以前就会签订所谓的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

一、婚内债权债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一套,为避免双方今后因该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议,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就该房产做出如下协议:

1、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某处的商品房为:____,发票号为:_____),现协商约定归个人所有,拥有独立的处分权,对于上述房产无所有权。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上述房产拥有居住权。

3、夫妻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就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女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是自愿签订的这份协议书的话当然也具备法律效力。大多数人通常是不会考虑在结婚前签订这种协议书的,发生了债务债权纠纷以后双方应该共同想办法来面对,夫妻之间其实应该有一种同甘苦共患难的思想,婚姻才能维持得长久的。

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什么?

连带保证,就是若当事人,要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的需要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怎样一回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什么呢一下的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什么的疑惑。

一、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

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

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示其同时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必须实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保证。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债务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承担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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