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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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债务转让效力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来源: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ncjtls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讨债务,却由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而不知所措。那么面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债务将如何得到偿还呢我国法律关于这个问题又有怎样的规定呢接下来,将为你解答。



  在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


  一、债务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以上就是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的解答。对债权人来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您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已经有所了解。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发觉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时候就要密切留意,以便搜集对方逃避债务的证据。当然,一般通过司法途径收取欠款就会打官司,此时最好在律师指导下搜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从他们专业的角度合法的收取欠款、保证债权的实现。







债务转让效力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跟你借了十块钱,他向我借了十块钱,那么我和他达成协议,让他直接还十块钱给你。这就是债务转让。但对于大金额的债务转让,法律要求需要书面约定,还需要债务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务转让具备要件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


  2、抗辩权随之移转


  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债务转让效力是怎样的相关解答。从上文我们可知,债务转让就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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