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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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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及量刑标准

添加时间:2018年9月13日 来源: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ncjtlss.com/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通过上文介绍,交通肇事罪不同程度的伤害,量刑标准时不同的。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交通肇事罪及量刑标准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大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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