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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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量刑较轻的情形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3月21日 来源: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ncjtlss.com/

  众所周知在交通中,通常会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严重点的更是涉及到刑罚这一方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量刑较轻的情形有哪些?

  陈颖嘉律师,广州交通肇事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量刑较轻的情形有哪些?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陈颖嘉律师 广州广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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